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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22 文章来源:  点击:1666次
2021年1月22日
 
    问题一:小区业主尚未结清物业费,就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原业主称有约定由新业主负责结清物业费,现新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应如何解决?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转让物业时,买卖双方应当对物业费的结算作出约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人;约定由买受方支付的,业主负有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可以要求原业主承担结清物业费的连带责任。
 
    问题二:小区业主不听劝告,私自在小区内饲养属于禁养类型的大型犬,应如何处理?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饲养动物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劝阻、阻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并在调查、了解情况后按照法定权限予以依法处置;超出权限范围的,分别通知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到场依法处置。饲养者的行为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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