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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22 文章来源:  点击:1051次
2021年3月22日
 
    问题一:业主想把自家车库改成便利店,做经营使用,是否允许?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将住宅、车位、车库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经营场所。确需将住宅、车位、车库等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二:业主在阳台悬空处放置花盆等悬挂物,物业能否进行阻止或要求其改正?
 
    律师:物业使用人对其使用的窗户、阳台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人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存在脱落、坠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督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可对不听劝阻的业主进行登记备案,当发生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事件时,相关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构成的刑事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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