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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1/7/22 文章来源:  点击:1515次
2021年7月11日
 
    问题一:业主将电动车开进电梯,停放到自家门口进行充电,物业该如何处理?
 
    律师: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中充电属于严重的消防隐患,物业应当劝阻业主,若业主仍然坚持,拒不改正,物业可以通知消防机构进行处理,今年8月1日将施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的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里是否对电动车的充电设施进行了规定?
 
    律师:为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同时,《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规定》还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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