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星期五)改期为10月14日(星期二)9:00—12:00
纠纷1: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可否停水停电?
刘律师: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相关的约定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
纠纷2:业主家中失窃,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吗?
刘律师: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纠纷3:某小区的消防保障系统经常出故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与开发商办理移交手续时已经与开发商就此进行了协商,但消防保障系统一直未能修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刘律师: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进一步协商,让开发商签字确认其维修责任,并将确认凭证妥善留存,作为法律依据。
纠纷4:某小区中一名小孩因攀爬围墙摔伤,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围墙上设置了“严禁攀爬”的警示标识,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刘律师:相关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建议物业服务企业除了在警示标识中注明“严禁攀爬”外,最好注明攀爬的后果,并在平时注意向业主发放宣传单页进行相关提示。
纠纷5:由于老旧小区的公摊水电费较高,业主拒绝交纳该项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处理?
刘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协商筹集改造费用,并与供水部门协商进行改造。
纠纷6:某物业服务企业合法进驻管理项目后,但该项目的业主一直未交纳物业服务费。该物业服务企业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和二审均已胜诉,但二审判决书迟迟未见送达,应如何处理?
刘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二审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由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纠纷7:小区内车辆丢失,物业服务企业应负怎样的责任?
刘律师:主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保管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只有场地维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也尽到了相关的管理服务义务,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服务上有疏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