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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09/3/19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4342次
 

2008年12月22日(星期一)9:00—12:00

纠纷1: 小区内公共绿地的维护保养费用是否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刘律师:如果小区内公共绿地的维护保养仍在维保期内,由开发商督促相关外包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如果超过维保期,则可从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

纠纷2: 某业主以电梯运行的噪音影响其正常生活为由,强行停止电梯运行,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出行,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处理?

       刘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检测部门对电梯的噪音进行检测。如果确实属于开发商设计方面有缺陷导致噪音超标,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停止电梯运行,并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果电梯的噪音未超标,则可向法院起诉该业主的侵害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同时,与其他受影响的业主进行沟通和解释,让其了解该事件并非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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