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2日(星期日)改期为2月20日(星期五)9:00—12:00
纠纷1:二手房产权买受人拒交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否停水停电施加压力?
宋律师:停水断电行为只能由自来水公司和供电部门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无此权力,也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或按业主公约等相关规定处理,协商处理不成的,可考虑起诉原业主,依法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纠纷2:建筑物漏水问题的责任区分如何确定,可交由派出所处理吗?
宋律师: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协议申请具有相关司法签定资质的单位对漏水问题作鉴定并确定责任承担。只有出现邻里纠纷导致治安混乱的情况时,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