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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2025年南宁物业行业“最美劳动者”选树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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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物业行业“最美劳动者”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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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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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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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306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2/22 文章来源:  点击:1526次
2022222
 
    问题一:小区内高楼坠物砸到小区外停放的车辆,车主找到物业要求赔偿损失,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先要确定坠物是来自高层业主还是高楼墙体的脱落,若是高层业主的丢弃物,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是高楼的墙体脱落导致,由于楼面等公共部分是由物业进行管理维护的,因物业疏于管理修缮,以致墙体脱落砸损车辆,所以物业需要承担责任,若是楼房的质量问题,那么建设方也需承担责任。
  
    问题二:小区楼房都有架空层,物业能否将闲置的架空层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
 
    律师:根据我国物业法规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属于小区业主全体共有,物业仅仅是依据合同对小区进行管理,对业主共有的区域并无处分权,若物业要出租架空层,则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出租,并且所得租金属于业主所有,由业主大会一并决定租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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