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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观“南宁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学习基地”——南宁彰泰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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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慈善总会“情暖童心 为爱前行”体育用品大礼包公益捐赠活动倡议书
关于征集南宁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学习基地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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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31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5/20 文章来源:  点击:1833次
2022511
 
    问题一: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中的哪些事项需要向业主进行公示?
 
    律师:业主大会的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参与表决和未参与表决业主的房号及其专有部分面积、委托表决的委托人和代理人房号、表决意见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问题二:法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什么要求?
 
    律师: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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