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
问题一:业主委员会应该向业主公开哪些资料?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委会需要公开: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三、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自行管理方案;四、业主大会决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架空层等业主共有部分划定公共车位停放车辆的位置及其处分情况;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收益情况;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详细情况;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详细情况;八、应当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开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问题二:业主、物业使用人能否查阅上述资料的历史备案?
律师:可以查阅,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持续公开;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查询、复制上述规定的信息及相关原始资料并依法实施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