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智慧物业管理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共同参与全市“除四害”统一行动日的倡议书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
关于举办2025年南宁市物业行业客服技能竞赛的通知
宣传海报丨科学防蚊灭蚊,远离蚊媒传染病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科学防治蚊虫,高效防控基孔肯雅热”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依法用工管理效能提升”公益培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313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6/13 文章来源:  点击:1435次
2022年6月13日
 
    问题一:业主拖欠物业费多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物业公司应当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物业公司对于长年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应当在诉讼时效期内起诉之法院,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实不方便起诉的,应当及时催交,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催讨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又没有进行过催收,是否还能起诉到法院?还是可以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是剥夺起诉的权利,只要在法庭上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不会主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物业公司败诉。因此,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业主在小区内被殴打,物业是否有责任?
 
    律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法律规定,物业是否有责任需要看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对安保是否有特殊约定,如物业公司承担保安职责,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等,若有特殊规定,业主在小区内被殴打,物业公司有义务制止暴行,保护业主不受侵害;若无特殊规定,则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只有一般性义务,即发现业主被殴打,物业人员应进行劝阻并及时报警,若劝阻无果,业主仍被打伤,则物业没有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在侵害人。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