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公益培训的通知
“专业的力量”系列报道征稿启事
关于举办南宁物业行业“守护生命 ‘救’在身边”急救知识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行业“学雷锋·志愿便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春风十里 芳华如你”物业巾帼会的通知
电动车起火问题频发!这份安全指南请收好→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喜报丨协会党委所属3个党组织获命名南宁市直机关“示范党支部”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31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7/19 文章来源:  点击:731次
2022711
 
    问题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要是本小区业主?
 
    律师:根据我市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问题二:业主在装修房屋时,能否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增设门窗?
 
    律师:根据我市的物业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十一)拆改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