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物业行业消防安全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智慧物业管理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共同参与全市“除四害”统一行动日的倡议书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的通知
宣传海报丨科学防蚊灭蚊,远离蚊媒传染病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
关于举办2025年南宁市物业行业客服技能竞赛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2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09/4/29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472次
 

2009422星期三开设(以下问答根据现场记录整理)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发生工伤,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但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宋菲律师: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歹徒暴力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宋菲律师: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题三、员工发生工伤,但物业服务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的工伤费用由谁承担?

宋菲律师: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问题四、物业服务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业主停水停电?

宋菲律师:供用水、电合同发生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时,有权利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部门是供水供电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如果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公司在业主拖欠水电费时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停水停电来催缴水电费。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