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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11/21 文章来源:  点击:505次
2022922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管理的,如果有多预收的相关费用,是退还给业主,还是给新进驻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今后抵扣相关费用?
    律师: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管理的,如果有多预收的费用,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原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费用退还给业主;经业主同意,也可以移交给新进驻小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有管理博物馆等社会公共场所,想了解哪些场所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律师:按照南宁市的规定,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1.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位;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配套停车场;3.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4.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5.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含综合体中规划为住宅配套的停车场);6.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含政府免费开放)的景区以及公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7.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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