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工会赋能添动力,互助同行稳发展”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南宁物业行业消防安全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智慧物业管理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共同参与全市“除四害”统一行动日的倡议书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南宁市物业行业客服技能竞赛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
宣传海报丨科学防蚊灭蚊,远离蚊媒传染病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第323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11/22 文章来源:  点击:1234次
2022年11月11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小区门岗进行扫码检查时,在阻拦不同意接受检查的业主进入小区的过程中,业主摔倒受伤的,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业主需要予以配合,这是物业企业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明确法律依据。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是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战场,需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查码验行是防控疫情的必要举措,业主应积极予以配合。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采取必要、合理的劝阻等方式管控小区出入,业主因抗拒管理措施等自身原因摔倒受伤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责任。
 
 
    问题二:为什么业主不缴费,供电公司可以对业主停电?
 
    律师:供电公司对不缴费的业主停电是基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直接规定。《民法典》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