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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11/22 文章来源:  点击:2033次
20221122
 
    问题一:开发商不肯配合向街道办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是否能申请?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应该由建设单位或业主联名申请,建设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报告或拒绝提出报告的,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出现建设单位不配合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时,物业可以告知业主上述权利,让业主联名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问题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是否有任期限制?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特殊情况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期限可以延长不超过六十日。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之日起自行解散。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后,业主大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筹备工作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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