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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2/12/28 文章来源:  点击:2110次
2022年12月12日
 
    问题一:有哪些业主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的物业服务人任职;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的物业服务人的出资人;
    (四)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问题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带头无故拒交物业费,如何处理?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若不支付物业费或者延迟支付物业费超过六个月经物业服务人催告后仍拒绝支付,或者诱导、鼓动、威胁其他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核实后公告结果;情况属实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暂停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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