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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3/2/22 文章来源:  点击:1014次
2023111
 
    问题一:业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哪些情形会导致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丧失履行职责能力;
()自愿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的物业服务人任职或者是物业服务人的出资人;
()被判处刑罚;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要进行换届,此时业委会能否开会更换物业公司?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自换届选举筹备组产生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期间,业主委员会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人;
()调整物业收费标准;
()除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之外的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重大事项;
()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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