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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3/3/30 文章来源:  点击:1904次
2023322
 
    问题一:买受人通过法院拍卖的形式取得房屋的,是从什么时候成为业主?是按取得法院相关文书的时间还是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
 
    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房产产权是物权的一种,买受人通过法院拍卖房屋的形式取得房屋的,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时就成为业主。
 
 
    问题二:追索欠费可能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上哪些方式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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