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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3/6/30 文章来源:  点击:446次
2023626
 
问题一:业主私自将楼顶改造成健身房,业委会查看后想让物业与业主协商将健身房开发,变成公用,物业该如何处理?
 
律师:物业单位应该拒绝业委会的要求,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前述行为时,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并在调查、了解情况后按照法定权限予以依法处置;超出权限范围的,分别通知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到场依法处置。行为人的行为给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应该拒绝业委会的要求,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
 
问题二:小区公共收益的经营管理成本最多可以扣除多少?
 
律师: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收益是指公共收入在扣除适当的经营管理成本后的净收入。业主大会成立前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共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扣除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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