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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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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4/4/15 文章来源:  点击:84次
2024311
 
    问题一: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是否具有约束力?
    律师: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在征求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部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二:业主委员会经业主授权提出涉及的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权确权登记义务,法院是否会予以受理?
    律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但范围限于业主共有事项或者物业共同管理事项。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涉及的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权确权登记义务及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等问题,属于业主专有事项,即使其具有业主大会的授权,法院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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