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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5/9/1 文章来源:  点击:36次
379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5411
 
问题一:新员工入职,能否先与其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结束后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独立存在。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该期限将被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建议新员工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试用期,并明确录用条件或不录用的情形,以免承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问题二:与员工约定迟到、旷工罚款,是否合法?
律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迟到、早退等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规定需合法制定,并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另外,扣除工资时,需要合理适宜,扣除数额应与员工迟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挂钩,一般不超过员工的日薪,且扣除部分不应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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