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5年10月11日
问题一: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服务人是否该允许,应如何管理以避免日后风险?
律师:根据我国部委联合发文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能以消防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无故拒绝业主的合理安装需求,还需履行审慎的安全审核职责。物业服务人可要求业主提供购车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或长期租赁协议以及安装申请,指导业主签署《安全承诺书》,明确遵守用电规范、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等。在安装时,可会动电工进行现场勘察,并留下勘察记录。还可以建立小区充电桩管理档案,记录安装位置、责任人等信息。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能否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性活动(如设立快递驿站、自动售货机等)?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性活动,但需要经过合法程序。任何经营项目的引入,必须提前制定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经营项目、合同期限、收益分配方案等。所有经营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纳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每半年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