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6年5月11日
问题一:车辆在小区内被划伤、被砸或物品被盗,业主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应如何处理?
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防范、秩序维护、监控巡查义务,而非对车辆的保管责任。车辆被划伤、物品被盗,应先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物业已按约定做好巡逻、监控正常、出入口管理到位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应立即协助业主调取监控、固定证据、报警处理,并出示巡查记录、监控日志、门岗登记等材料证明已履职。若因物业未尽合理安保义务(如监控长期损坏、无人巡逻、门禁失效)导致损害扩大,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二:业主在小区内摔倒、摔伤,以地面湿滑、设施隐患为由索赔,物业应如何应对?
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及风险提示义务。业主摔伤后,物业应先核实原因:若因地面积水未及时清理、台阶破损、防滑缺失、障碍物未设警示等疏于管理导致,物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业主自身不小心、第三方原因或极端天气造成,物业已尽提示与处置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处理要点:及时救助、留存现场照片与视频、保留巡检与清洁记录、设置警示标志台账;协商不成可引导通过诉讼划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