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6年6月22日
问题一: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人的哪些行为会被监管部门认定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而导致投标无效?
律师:政府采购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会被认定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问题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在什么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律师:为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