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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6/8/11 文章来源:  点击:7次
第410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6年8月10日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日常小修能否使用?
 
律师:根据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限用于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可使用场景包含:电梯故障大修、外墙脱落修缮、屋面屋顶漏水维修、公共管道老化更换、消防设施整体整改等大额、整体性维修工程。禁止使用场景:房屋保修期内的维修、日常零星小修、保洁绿化养护、设施日常维保、人为损坏修复等费用,不得动用维修资金,对应费用由开发商、物业企业或过错方自行承担。
 
问题二:业主能否以“未使用公共设施、未受益”为由,拒绝分摊维修资金、拒绝承担维修费用?
 
律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资金,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是保障小区整体居住安全、房屋价值的公共需求,具有普惠性、整体性。无论业主是否实际使用、是否自住,均需依法依规分摊维修费用、配合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人需做好政策公示、业主解释工作,明确公共权益与公共义务对等原则,化解业主认知误区,减少群体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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