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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细化等级
时间:2010/1/29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点击:5182次
 

随着本月起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在即。据介绍,除市民关心的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将调整外,安徽商报持续关注的省城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等都将调整,预计,最终修订结果今年上半年可望与市民见面。

  收费等级划分更细

  20069月,省城正式实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市主管部门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将近4年过去了,省城住宅小区的建设、物管企业的服务方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的调整等,既有的收费标准划分模式显然与实际已有不符。

  按照原标准:省城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指导价多层分为四级:一级为0.70元,四级0.30元,上下浮动20%;高层分为二级:一级为1.2元、二级为1.0元,上下浮动20%。对此,该负责人表示,高层继续按二级划分,显然就不适合,今后省城楼市将以高层为主,价格标准太单一对业主、物业企业都不合理。据称,合肥计划将高层、多层均按四级划分小区综合服务费指导价。

  此外,合肥市还将通过实际的成本调查核算,摸底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使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更符合实际。

  收费标准也可商量

  当然,划定了指导价,也不意味着大家都得统一。只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商定了价格,就可以按照双方谈妥的价格执行。

  该负责人说,目前,合肥市已经有上百个小区选择了这种方式制定物业收费的价格。一般的执行方式是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价格。

  据介绍,在实行过程中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为了保证新建小区能够顺利过渡,目前合肥市新建小区也在试点实行前期物业合同,即业主在交房时与开发商确定的物业签订合同,在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再通过业委会选择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提前确定

  市民买房时,往往只会关注房价,只有等交房或真正入住以后,才能知道物业收费的标准。如果这样说起来,物业费某种程度其实并未明码标价。因为,等房到手后,业主已根本不能拒绝前期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对这样的黑箱收费,合肥将说。昨天,主管部门明确告诉记者,修订过程中,合肥将计划要求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前就明确前期的物业收费标准,同时,该收费标准也必须在购房合同附件中得到明确。这对购房人和开发商来说其实都有利,购房人可以明明白白消费,房价、物业收费标准都能提前知道,免得住进去再后悔,即便后悔也可通过正常程序物业;而开发商提前告知,也可免除其后不必要的纠纷。(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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