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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物价局出台规定 二次供水费用计入物业管理费成本
时间:2011/9/16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3630次

    为规范中山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的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日前市物价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从今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二次供水费用如何收取,共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其二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对二次供水的用户,在公共供水水价的基础上加收二次供水所需要的费用为用户最终价格。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第二种情况是,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并收取公共供水水价。二次供水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并要向全体业主公示。并且,住宅小区总表与终端用水户分表总和的差额超过6%以上部分水量的二次供水价格,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据悉,中山多数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都是由物管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而供水企业若想调整二次供水价格,需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同时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接到调整二次供水价格申请后,应依照有关价格管理法规进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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