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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水费中代扣
时间:2011/9/16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4879次

昨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公布,从101日起,全市居民和小商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单位代为征收。厦门市市容环卫处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仅有50%多,而委托水务集团在水费中代扣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将达到80%以上。代扣办法如下:

      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的居民户:一户安装一水表的,每户按10/月征收(当月用水量≤1吨的,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户安装一水表的,按当月总用水量除以每户15/月(按统计年鉴年居民总用水量除以居民总户数),算出户数后,按每户10/月×总户数征收,对户数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地居委会和所在区环卫部门核定,按实际用户数每户10/月征收。

      由物业公司负责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的居民户:一户安装一水表的,每户按3/月征收(当月用水量≤1吨的,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户安装一水表的,按当月总用水量除以每户15/月,算出户数后,按每户3/月×总户数征收,对户数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地居委会和所在区环卫部门核定,按实际用户数每户3/月征收。

      另外,独立安装使用水表、月产生垃圾量在500公斤(含500公斤)以下的店铺,餐饮业按每月每家征收40元,其他类单位每月每单位(店、家)按30元征收。

     据悉,目前厦门市水务集团水费收取的住户,覆盖了全市90%以上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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