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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层住户缴纳电梯费惹争议
时间:2008/10/26 文章来源:现代物业 2008年10期上半月刊  点击:3337次

上海市黄浦华庭小区个别一层业主对于物业费中包含的电梯运营费提出了质疑,而物业公司方面则认为,作为同样乘坐电梯的使用方,一层业主不应“特殊化”。

黄浦华庭小区业主程先生称,《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中明确规定,住宅底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费;小区虽有地下层但并不住人,一层也就是规定中的“底层”。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孙清表示,有些一层房屋出租后,租户经常到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停车取车,虽然电梯运行层数少,但使用率较高;对业主承诺“不使用电梯”,他表示承诺很难得到确保,业主成为了电梯使用者,却不用承担电梯运行费,也引来了其他业主的不满。

法律人士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时,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的理由不履行义务。电梯作为公共设施,业主不能根据是否使用电梯来决定是否缴费。一层住户若对电梯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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