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广州市质监局、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合发布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节能环保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作为广州市的推荐性联盟标准,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在室内装修时,小区物管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为。同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宇内,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规范》还要求,小区物管要定期抄录小区用能计量表读数并汇总分析用能状况;小区会所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在电梯运行与维护方面,电梯应并联运行,非高峰期需调整电梯运行的台次和时间。小区一旦出现管道爆裂等紧急事件,物管接报后应立即报告供水等部门,并于25分钟内到位协助处理。
质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此《规范》将成为广州物管行业的发展方向,正式施行后,国土房管局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对物管企业进行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