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积极参与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倡议书
关于参观“红色物业示范点”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对标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4 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公益培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天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得通过
时间:2008/10/26 文章来源:现代物业 2008年10期上半月刊  点击:3557次

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将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对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非住宅物业也需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欠费业主没有参加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资格;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设计建设、移交、登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出售新建房屋时未向购房人明示并组织购房人书面确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等违规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规定。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