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重点为各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物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绩效考核时给予相应认定。
物业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市政府统一考核年底前完成。分值的构成为:基础工作30分,物业管理覆盖工作20分,业委会工作20分,信访投诉工作15分,房屋安全工作15分。考核办法特别要求业主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新成立业主委员会数量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未达标者将被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