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南宁物业行业消防安全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智慧物业管理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共同参与全市“除四害”统一行动日的倡议书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的通知
宣传海报丨科学防蚊灭蚊,远离蚊媒传染病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
关于举办2025年南宁市物业行业客服技能竞赛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郑州:物业管理新考核办法出台
时间:2008/12/17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2008年11月7日  点击:3326次
 

2008116,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重点为各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物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绩效考核时给予相应认定。

物业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市政府统一考核年底前完成。分值的构成为:基础工作30分,物业管理覆盖工作20分,业委会工作20分,信访投诉工作15分,房屋安全工作15分。考核办法特别要求业主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新成立业主委员会数量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未达标者将被扣分。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