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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3/4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
时间:2009/5/13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2009年5月11日 记者唐正芳  点击:3287次

  《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51日起实施,成立业委会有了路径  

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必须要作哪些准备……这些问题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是陌生而又困难的问题。从51,南宁市各小区的业主将有指南针”——《南宁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正式实施。

  据南宁市房产局物业管理业务负责人介绍,目前南宁市已有近700个物业小区,约有1/4的小区已成立了业委会,仍有3/4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不管是否成立,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业主大会形同虚设,业委会不作为、消极作为甚至越权作为,已成为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新因素。

  目前,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前三者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规定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新问题没有相应的规定。后者对业主大会、业委会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为解决当前业主大会、业委会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活动没有更具体、系统的规定。《指导规则》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炉的。

  另外,还有类似于小区法律的两个示范文本也在51正式启用,它们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议事方法和召开的程序提供了依据,业主大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法制定自己小区的议事规则,以避免在业主大会的过程中业主对程序和议事方法产生分歧和误会。而《管理规约》则规范了小区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全体业主共同遵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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