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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新规:开发商不参与 也可成立业委会
时间:2009/9/3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佳欣 穗房宣 2009-9-3  点击:2829次

核心提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订了《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如不参加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成立与否并不受影响,业主个人还可以查询业委会财务账目。 

业委会因遭到开发商阻拦而无法成立,新的业委会成立而旧业委会却赖着不走……针对小区物业中的各项疑难杂症,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订了《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如不参加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成立与否并不受影响,业主个人还可以查询业委会财务账目。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于明天(4)至本月18日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反馈意见和建议。

1.业委会成立不受开发商制约

以往成立小区的业委会,大多需要由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发展商和业主先成立筹备组,再到市房管局备案。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业委会因遭到开发商阻拦而无法成立。

《规定》明确,业主代表连同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委会筹备组人数的60%。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未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的,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可以撇开开发商,不再受开发商制约。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明确,业主委员会有越权、失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明显侵害多数业主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20%以上的业主可联名申请街道办、乡镇政府提出协助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

2.开业主大会可网络短信投票

业主大会通常是在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重要事务要讨论时才组织召开的,但由于不少业主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极少关心小区事务,因而目前业主大会的召开存在较多的困难。

《规定》提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形式。不过,采用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等形式的,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旧业委会不按时交棒要挨官司

业委会换届,旧业委会却赖着不走,导致新业委会无法开展正常工作,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规定》明确表示,全体业主依法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同时,应当决定新、旧两届业主委员会的移交时间。

按照《规定》,未明确新、旧两届业主委员会的移交时间,现任业主委员会期限届满前选出新任业主委员会的,现任业主委员会仍需履行职责。同时,现任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期限届满三日前完成移交手续,移交结束后,现任业主委员会职责终止。未按时移交的,由属地国土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仍拒不移交的,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移交。

专家说法

应限定开发商  配合成立业委会

广州有数千个楼盘,却只有几百个楼盘成立了业委会,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开发商不配合。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委会负责人孙威力认为,建设单位未委托代表参加也不影响业委会筹备组成立的规定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开发商要履行的应有义务没有得到明确,如果开发商甩手不配合业主大会筹备组,开会、讨论时没有场地,通知、公告张贴遇到阻拦等问题仍然存在。他建议,应该限定楼盘交楼后一定期限内,开发商一定要配合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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