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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违章搭建最高将罚5万 物业管理规定对外征意见
时间:2009/9/3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吕寒伟 2009-9-3  点击:2758次
 

核心提示:《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将取代10年前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跳出住宅区的局限,更具操作性。

草案全文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法制局网站上都有,截至92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湖滨北路61;邮编:361012;电话:5113110;传真:5094506)或发电子邮件至:fzj_lq@xm.gov.cn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将取代10年前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跳出住宅区的局限,更具操作性。

[关键词:街道办]

首次业主大会,街道办负责组织

在旧法里,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但在新法里,职责落到街道办身上。

草案规定,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应书面告知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街道办。街道办应在收到告知后一个月内,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草案明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区建设局配合,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监督工作。

街道办或镇政府应履行的职责有:组织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办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关键词:维修金]

维修金迟交,每天罚款万分之五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市建设部门定期公布的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方米造价指标,计算投资总额的2%,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前一次性划入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金逾期拒不缴纳的,按应交款逾期天数,处以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部门吊销或提请吊销其相关资格证书。

[关键词:业委会]

业主大会决定,应满足两个二分之一

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有三种推荐方式:按建筑物楼宇的幢号、梯号签名推荐;由建设单位推荐;由物业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但是,建设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20%

业主委员会由委员515人单数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不超过5(旧法为3),可连选连任。

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满足两个二分之一: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大事得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大会作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事项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重大事项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应向物业所在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备案。

[关键词:乱改房]

违章搭盖,最高罚5万元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盖、损害物业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设计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城管反映。

在旧法里,这类违法最高罚1万元,新法草案中,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危及建筑物安全的或者改变规划使用性质,应函告国土房产管理部门,限制该套房屋的产权交易和抵押登记,直至改正为止。严重违反规划或者市容市貌的,城管依法强制拆除。

[关键词:物业公司]

物业要撤走,须提前30天公告

物业合同期满,业主大会还没选新的物业,老物业可以继续留着,等到业主大会重新选物业为止。但是,如果物业要走人,应当提前30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并向街道办(镇人民政府)报告。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要求老物业退出,老物业应当退出,并移交相关资料。

此外,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业主大会可以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受到市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2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应当由取得物业服务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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