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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档住宅小区乱搭乱建 违法业主要付出沉重代价
时间:2009/9/22 文章来源:陈国栋/《重庆晚报》/20090922  点击:2988次
 

    乱搭乱建 违法业主要付出沉重代价

    只要是违法建筑,都必须拆除,不能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没收

    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咋处理?强制拆除或者没收!日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主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

    重庆市主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人士说,对违法建筑不是拆除就是没收,要使高档住宅小区的各类违法建筑都受到依法处理,让违法业主付出沉重代价。据悉,本办法适用至《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实施时(预计明年11日)止。届时,出台的条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将更严厉。

  六种类型必须拆除

    《办法》规定了六种类型是必须拆除的:一是侵占小区绿地、水面、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的;二是超出房屋土地权属范围的;三是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四是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五是社会反映强烈的;六是在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期间顶风实施违法建筑的。

    擅自拆建要注销产权

    《办法》规定:一些违法建设业主将原有的产权房拆除后,原有的房屋已灭失,新建的房屋已不是原来登记产权的房屋。因此,依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注销,新建房屋全部属违法建筑。

    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办有关人士说,符合这种条件的有10多户。例如:九龙坡某别墅区以及渝北区某山庄,均有这些情况发生。

    没收后进行拍卖或拆除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高档小区,“只要有违法建筑,都必须拆除。”对擅自修建违法建筑或开挖地下室,不能拆除的,依法予以没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依照《办法》,违法建筑没收后,不再是个人财产,属国有资产,由政府处置。处置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拍卖、二是可继续拆除或回填、三是可用于公益事业。

    修违法建筑谨防被“连坐”

    从《办法》颁布之日(915日)起,凡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在违法建筑未拆除或没收后未处置前,土地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这在以前,在我市是没有过的。

    放任或对违法建设行为阻止不力的物业公司也将担责。近期市国土房管局已对个别物业管理公司,如某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期间,没有认真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行为作出了取消参加评选市、区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资格。同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另外,违法设计和违法施工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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