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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打击传销 聘用物业管理当“耳目”
时间:2009/9/24 文章来源:毛国兴/人民网/20090921  点击:3052次
 

    动员全民打击传销,传销分子插翅难逃。广西南宁打击传销再出新招,南宁工商部门通过与物业公司签订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责任书,聘请首批 “打击传销联络员”充当“耳目”,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空间,不断把打击传销活动推向深入。918日,该局与132家物业公司签订了责任书。

    918日起,南宁市工商局在全市物业服务公司中广泛开展“当好管家、抵制传销、净化家园”活动,全市所有物业服务公司将分批分次与南宁市工商局签订《“当好管家、抵制传销、净化家园”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要求:物业服务公司除了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房屋和出租屋的登记管理工作外,还将协助监控小区内的传销活动。一旦发现涉嫌传销违法活动的情况,必须及时向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新设立的物业服务公司在递交申办材料时,也要向工商部门递交抵制传销承诺书,并由物业服务公司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打击传销联络员。联络员将随时对小区内的传销活动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小区内有传销活动,立即向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工商部门对小区物业还有一系列严格管理措施。物业服务公司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居住、培训场所、保管和储存等便利条件。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的,工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此外,南宁市工商局还通过媒体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通告》。《通告》指出: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各住宅小区所在的物业服务公司发现存在传销行为的,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对屡次存在传销行为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公司一律列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黑名单的监管范围。同时,工商部门鼓励小区居民举报和提供传销行为的有关线索,举报电话:123150771551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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