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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4/7 文章来源:  点击:761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现就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的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停车服务收费,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第五条所列的收费项目为:住宅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其余所列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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