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培训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举办智慧物业管理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共同参与全市“除四害”统一行动日的倡议书
关于举办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公益培训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宣传工作的要求
关于举办2025年南宁市物业行业客服技能竞赛的通知
宣传海报丨科学防蚊灭蚊,远离蚊媒传染病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科学防治蚊虫,高效防控基孔肯雅热”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依法用工管理效能提升”公益培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4/8 文章来源:  点击:1223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有关部门来函,要求明确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