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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期“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时间:2024/1/12 文章来源:  点击:1169次
2024111
  
    问题一:小区一直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导致许多物业管理事项无法决定,应如何解决?
 
    律师:根据最新修订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三种情况下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组建由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上述情况可以申请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问题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律师:根据最新修订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十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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