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5年11月11日
问题一:业主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漏水、开裂)为由拒缴物业费,是否合理?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的对象是整个物业区域,而非单个房屋的专有部分,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物业服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可以及时派工程人员现场勘察,若是共有部分问题,可告知业主会启动公共维修流程。还可以主动提供开发商联系方式,或协助业主与开发商沟通。
问题二:业主在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物业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也有责任对小区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管理,但物业的定位是“管理服务者”而非“执法者”,因此物业的核心工作应该是宣传教育、发现劝阻、固定证据、联动执法。发现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可以礼貌提醒,经劝不改的,可以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群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不点名曝光;对遛狗不拴绳的,可及时进行录像拍摄并要求立即拴绳,第二次再发现可上门送《警示函》,三次以上可将视频证据报送至派出所;出现饲养禁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可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将犬主信息以及伤人视频等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后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