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期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日”
2025年11月24日
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机场、学校、体育馆、医院、地铁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物业项目时,哪些单位或者人员可以依法查阅这些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
律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
国家机关为履行执法办案、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可以查阅、调取上述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但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为了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同意,本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负有监护、看护、代管责任的人可以查阅关联的公共场所监控视频,但对获悉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问题二: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所管理的公共场所监控视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依据《民法典》将涉及侵犯隐私权等方面民事责任;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涉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散布他人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相关犯罪的,依据《刑法》将涉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