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房[2010]569号
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发展(房产)局、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2010年南宁市“优良环境和谐物业”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和谐小区建设,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评选,现将《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方案》下发各有关单位,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参与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附:《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方案》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树立物业服务品牌,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南宁市开展“优良环境和谐物业”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86号)精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办。
二、企业报名参评条件
(一)依法取得物业资质证书(异地物业服务企业需在我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南宁市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二)受聘物业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
(三)受聘物业服务项目近三年内有一个以上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四)物业服务企业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评选标准
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分标准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18日至24日,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报名参评;
(二)2010年11月25日至30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审核企业参评材料。
(三)2010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将企业参评材料送市物价部门、各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发展(房产)局等征求意见。
(四)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物业管理专家进行现场考评;
(五)根据专家组评分结果确定十个物业企业作为“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发展(房产)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积极参评;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按照本方案的时间和要求做好评选工作。
附:
1、南宁市十佳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报名表
2、南宁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