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推荐南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根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住房局”)《关于重新推荐南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通知》南房[2011]114号以及《关于重新推荐南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房[2011]13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会受住房局委托,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工作,并负责评标专家的条件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基本条件
(一)管理类人员: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任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以上职务2年以上,且其所服务的物业项目获得市优(含)以上荣誉称号或持有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技术类人员: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水、电、土建等工程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大专院校人员:从事管理、经济、法律、工程或土建类等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二、推荐方式
推荐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均应填写《南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时间
请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推荐的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我会秘书处(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2106;联系人:冯凤、兰霄;联系电话:0771—2845365、2100325)。
附件(点击下载):南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推荐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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