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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4/19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803次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南物协[2011] 08

                                                

 

关于开展2010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鼓励物业服务项目争先创优,树立物业行业标杆、打造物业行业品牌,促进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我会受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定于2011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基本条件

南宁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以下简称评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物业管理项目的建筑面积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含别墅)3万平米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60%以上;

(三)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四)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并完善;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管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物业管理责任事故;

(六)物业服务企业已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确认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七)应用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二、申报和考评的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1420520

(二)考评时间:201162025

三、考评标准

本次考评按《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要求,由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考评组进行专项评分。参评项目中的住宅小区按考评所得分数排序进行择优评定;参评项目中的大厦、工业区以考评分数达90分以上为标准,可评为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

四、参评项目的资料准备及要求

(一)参加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资料的准备应当按《标准》的要求分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二)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2010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

2、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3、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4、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五、考评基本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申报,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三)各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辖区申报参评的项目进行审核;

(四)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所有申报参评的项目进行审核;

(五)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建考评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

(六)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考评的结果上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七)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文确认获得2010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名单。

 

申报参加考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均应在申报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并且填写《2010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申报表》,并于2011520日前报送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冯凤、韦思涵

(二)联系电话:2100325   2100217

(三)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2106

 

备注:本通知及评优《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2010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二:

2010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名称

 

        

 

邮编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

 

负责人

 

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自检情况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盖章

    

城区(开发区)物业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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