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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时间:2012/1/20 文章来源:  点击:3339次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南质监发〔2012〕2号
                              
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质监局,各质监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
    现将自治区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1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关于印发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质监发〔2011〕171号)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  通知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2印发


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
 
桂质监办发〔2012〕13号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
旦春节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检技术机构: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11〕147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一二年一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1月9印发
 
 附件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特 急                       质检办特函[2011]147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公众节日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650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发[2011]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2012年元旦、春节间隔时间短,人员流动性大,密集程度高,是事故多发期。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段时间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一)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
各地要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和隐患排查。对涉及春运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公共场所尤其是游乐园游乐设施、滑雪场及观光景点客运索道、供暖单位锅炉、车站码头商场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重点督查。要认真总结当地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易发生事故及事故危害程度高的设备特别是立式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设备的使用单位要发出相关事故风险预警,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开展相应的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工作,对长时间连续运行的设备加强维护,合理配备操作人员,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各地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应急反应情况等环节的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停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
(二)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监管力度。
一是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严格审核必备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设备、检测设备等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条件,严格产品检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把发证关;同时,进一步加大元旦春节期间的日常巡查、回访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的部门协调工作。
二、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注意舆论引导,保障信息畅通
各地要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信息并及时处置。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特种设备安全局、监督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1年12月31印发
录入:李言凤                            校对:常彦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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