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物协[2008]024  
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适应新法规、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南宁市房产管理局【2008】95号文《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会将在2008年下半年对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开展素质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背景及要求 
 随着我市住房商品化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其劳动密集型的特征,使得物业管理行业在吸收城乡剩余劳动力、解决日益加重的社会就业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由于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力实施物业管理人才培训规划势在必行。200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南宁目前的物业服务企业近300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近3万人,这一数字目前还在以每年快速递增的形式发展。 
新的形势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遵循“更新知识、学以致用、培养能力、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参加素质教育学习,督促各部门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证物业管理素质教育学员必要的学习时间是提高物业管理素质教育成效的关键。要继续执行我市有关物业管理在岗人员每年参加素质教育的学时规定,特别是集中培训时间必须保证,即:物业管理在岗人员每两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二、  培训对象: 
南宁市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在岗从业人员均应接受物业管理素质教育培训。根据南宁市房产管理局【2008】95号文规定:“素质教育培训记录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重要组成部份,是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和监督检查的考核条件之一。 
  
三、  培训内容: 
培训将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实操工作技能方面为宗旨,分别开设管理类、实务类课程,其中管理类课程包含有: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招投标培训、前期物业管理介入、如何建立和使用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财务、物业管理评优培训、业委会成立及投诉处理指导等;实务类课程包含有:物业素质道德与礼仪、保洁服务与作业标准、房屋本体及设备设施维保、绿化服务与作业标准、物业秩序维护与作业标准等;培训将采用指定教材或不指定教材,由师资每年根据行业最新法规、实务编年度教案,由协会审核实施,根据不同的课程组织相关类别的考试,考试合格由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按考核分数填写发南宁市物业管理素质教育培训记录卡,并录入行业从业人员档案库,以备查验。 
  
四、培训方式: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素质教育培训每两年为一周期,每周期应修完四门课程,课程实行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形式,两门为必修课,两门为选修课,学员报名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类型选择相关课程,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   30个课时。(详见培训计划表),同时服务企业也可根据本企业特点自选课程,集团培训。 
  
五、  培训师资、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开班课程为: 
物业管理招投标实务——————赵云(深圳进修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赵云(深圳进修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物业管理设施机电设备维保———李学忠(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设施设备技术委 
员会委员、北京市工程管理技术委员会主席)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陈晨苗(市房产局物业科科长) 
  
培训时间:拟定于8月7、8、9日。 
具体开课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培训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南宁) 
  
六、报名方法: 
报名地点: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B座20楼2006号。 
报名电话:0771—2100886 
考试主办机构: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考试承办机构:广西南宁市广柘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B座20楼2006号 
咨询电话:(0771)2100886 
传    真:(0771)2100886 
联 系 人:小吕   13977115158 
          小张   13907860641 
七、收费标准: 
报名时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360元,资料费40元,协会成员按下列方式享受折数:协会会员单位9.5折,理事单位9折,副会长单位8.8折。 
本通知寄发数量有限,收到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八、其它: 
1、报名截止时间:8月1日 
2、带3张1寸彩色免冠相片 
3、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岗位证书复印件一张 
  
                            南 宁 市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协 会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南宁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 ● 
    
        
            | 
             申请单位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联 系 人 
             | 
            
               
             | 
            
             E—mail 
             | 
            
               
             | 
            
             传真 
             |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