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会员单位:
近期,我会在参与区,市开展的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有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情况,而且有会员单位反映,经常接到一些培训机构的电话,称其为建设部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他们组织的培训,合格者将取得加盖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人事教育劳动司公章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即“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经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1月19日在《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94号公告)中,已明确废止(建教培[1996]41号)《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详细内容可登录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4/52/bdb99239a91cb26be83746cae918bf1d_0.html查询。
特此说明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