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填报南宁市物业行业
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
南房[2012]758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南房[2012]366号)的要求,凡在2012年5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在我市执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完成《南宁市物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填报工作。根据要求,凡未完成填报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区物业招投标活动、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选、不得办理资质相关手续事宜。
为进一步加快该项工作,对在检查中未完成有关数据填报的企业,请于2012年12月16日前完成填报,并向我局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上报填报材料,请登录我局政务网(www.nnfcj.gov.cn)点击左下角“业务系统导航”栏目中的“市物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逾期未完成填报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于金龙、唐智敏 联系电话:0771—5630705
2012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