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南宁园中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46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房[2012]14号)以及我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南房[2012]366号)的要求,我局自2012年6月开始,重点对全市442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经电话、文件通知和实地调查核实,发现南宁园中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46家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提交物业专项检查材料、企业注册地无公司、无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不够等问题。依照我国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注销南宁园中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46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被注销资质的企业,不得再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对于仍有在管物业项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若上述所公告的企业对本机关作出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